仅是讨论,欢迎大家发表意见。主题:经营者按批次索要出厂检验报告究竟有没有必要?法律背景:《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以此为前提,我们来进行下面的讨论。我自己先说几点。首先,不得不承认,我自己以前见过部分经营者并未按批次索要出厂检验报告,他们可能是一个品种一年要一次。其次呢,最近食药监局管理之后,网上看到好几个因未提供批次检验报告而对产品采取扣押的案例。最后,我就来说说我的想法。作为正规点的生产方,批次检验报告绝对是有的。但是如果生产的产品保质期短,市场普及率大,那么举个例子:产品A全国销售(100个城市),每个城市50家零售店在卖A产品,保质期为1个月,全年销售。按这个例子算,该生产企业每年需对外提供6万份出厂检验报告。如果是产品很多呢?而作为经营者呢,一个小店,销售的食品总共200中,平摊都是半年的保质期吧,那么每年都要收400份检验报告。如果是中大型商超呢?反正不管怎么算,都感觉这是一个浪费大量资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