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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索票索证问题请教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其中只明确要求了供货者的许可证,简称供应商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我就当检验报告了,简称厂家资质。现有一疑问,我们需要想供应商要求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吗?还有没有其它的规定,有请指明出处,谢谢。
2人参与回答
,烘焙食品厂长 2018-12-13回答
可以换个角度呀,供应商(A)是我们的直接供货者,生产厂家(B)是我们的间接供货者,食品安全法只说供货者,我们可以理解A和B都是我们的供货者。我们除了要A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只经营不生产),还需要B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一般是半年内的),我们包括很多审核老师不光要知道A有没有经营资格,更要知道B有没有生产资格。B作为A的直接供货者,有必要向A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和报告,所以我们向A索要B的相关证件是有必要的,一般来说,A也会收集B的证件,你需要时,A也会提供
,食品班组长 2018-12-13回答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有限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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