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问题: 1、有些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如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2、其它的法律法规中很少出现国家机关的准确名称的,一般以“国家*主管部门”之类的代替,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多处出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字样,这还是2017才修订的,不知怎么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