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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个规范,每个行业都有一个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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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顺带做过几年,都是兼职带带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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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样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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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来说说~~1.高压完的枪头或别的东西不及时地收回,以致于储物葙里都没有空余的地方放刚刚烘干的高压完的物品,后来发现了,一看过期了,又重新高压;2.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物品不分门别类的放,以致于有些可回收的物品被当垃圾一样扔了,造成了很大的浪费;3.一些公用试剂、物品或仪器不按规程操作,给后用者造成很大的损失(试剂、物品污染或仪器校对不准等);4. PCR做完后已取走标本不停止程序,仪器在4℃空转很久。5. 实验前不准备好试剂,做RT-PCR中途让仪器Pause很久。6. 用紫外透射仪观察凝胶后不取走凝胶。7. 用完核酸测定仪后不清洗比色皿,甚至偷偷带走。8. 微波炉加热凝胶时不守在旁边,任其扑出。 9.最主要的是一些实验操作规范的问题,像试剂的节约、仪器的爱护、有荧光的表记物避光、提RNA的注意事项等等,轻者是自己的实验出问题,重者是影响到实验室的风气问题。关于如何解决,实验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专人负责的规章制度,不过,制度毕竟只是起一个监督的作用,更多的还是的需要我们在实验室的人员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努力创造一个相互协作的、有良好气氛的实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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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也属于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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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也是,本来是为避免重复工作分配好各自的任务,可是有时候任务不均,闲的人只坐在旁边看报纸觉得事不关己的.真的得实行绩效考核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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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新公司的社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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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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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获得认可就可以了吧,不然很多非标还怎么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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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 2018 ′7.2.2.1 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7.2.2.2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所以我觉得应该按新版CL01 7.2.2的要求进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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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目的就是有碍分析工作,经过领导批准的人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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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是打开排风系统,打开门窗先通风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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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所述 并非是使用校准代替了期间核查 而是原计划的期间核查取消了 改成了校准工作期间核查是按需开展的 cl01 6.4.10中有描述举个极端的例子 比如说一个设备 电子天平 对于内校资格的检测实验室 每天都对天平进行校准 那么设备是否还需要期间核查 当然不需要 所以很多实验室都会写一写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情况 像故障点、高频次 其实归纳起来就是存在置信水平上的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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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当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不合适实验室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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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麻烦!!!步骤挺多!根本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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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46.1-2015JGJ-91-93隔离的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可以反过来问他,有什么证据证明隔离无效。连国标都写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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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和沟通技巧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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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实验室的做法是请销售单位回收,这样也减少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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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仪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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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关于以上“认可变更的要求”规定: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1.1 变更通知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a)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b)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c) 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变;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1.2 变更的处理CNAS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b) 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以上是CNAS的变更规定,你们的变更没有涉及实验室地址和认可项目的变更,一般来说CNAS会采用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