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都需要,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加贴标签的应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只可以使用GB 28050标准中规定的声称用语,不得随意修改。
依据条款—GB 28050 5.3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 D 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不可以,食品标签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依据条款—GB 7718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三十二、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属于生鲜类食品,不需要标示。
依据条款—GB 28050问答九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标示委托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或只标示委托方信息,但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对此有另行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标示。
依据条款:GB 7718 的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可能会监管部门被按照虚假标识进行处罚,最好的情况是召回加贴整改。
依据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三十、关于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允许食品的标签涉及预防、治疗内容,特殊膳食用食品也属于食品中一类,应遵守食安法的规定。
依据—《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九《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膳食用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虽然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不是只有这种形式。
依据条款—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C.5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XX-XX ℃保存;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温度:≤XX℃,湿度:≤XX %。。
可以同时标示多个委托方,需要在标签上能够明确区分。
应按该配料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来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三十七、关于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标示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
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
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超过 6g。
钠摄入过高有害健康。
依据条款—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