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第六条问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标准化法第六条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但是为什么我看到同一产品国标 地标 企标都有啊地标没有因为国标的出现而废纸啊这条啥意思啊 网指教 展开全部∨ 2 回答 ·  2 关注
共2个回答
自动就废止了吧,标准化法说的很清楚了
  3 0
要具体看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些标准名称差不多,但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有国标、行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制定产品的企标,但国标、行标所要求的项目都必须有,而且指标必须能够满足或更严格。企标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
  1 0
相关问题
GB17401-2014《膨化食品》实施后,膨化食品标签上执行标准还能用GB/T22699-2008《膨化食品》(未作废)吗? 12个回答
GB17401膨化食品国标能作为苦荞茶的执行标准吗? 4个回答
澳大利亚膨化食品执行标准 1个回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等10项标准文本意见稿,大概查阅了一下,发现有很多问题,大家看看 3个回答
SB/T 10369-2012 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 9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