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注保藏条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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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注保藏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做法合适吗?

SB/T10279-2008熏煮香肠规定,8.3:贮存,8.3.4:贮存:产品应在0°C~4°C阴凉干燥处贮存。GB/T207711-2006熏煮火腿规定,8.3:贮存,8.3.4:贮存温度:0~4°C。如果生产厂家的标签上执行这些标准,保质期又标注为常温贮藏,俨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温度范围,这样做合适吗? 展开全部∨ 2 回答 ·  2 关注
共2个回答
楼主是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是希望自己为别人担责,还是尽可能自己免责?生产企业对产品设定保质期及储存条件,就是一个承诺,在这个储存条件下保质期内的一切质量问题由我(生产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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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就与标准不符合了吗,这个有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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