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委托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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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准的疑问

委托方为福建省企业,被委托方为广东省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已在福建省卫生厅备案有效),这种情况下进行委托加工生产,需要到广东省卫生厅再次备案企业标准吗? 2 回答 ·  4 关注
共2个回答
你可以将备案好企业标准修订一次,把受委托方或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加上,这个要方便的多,因为修订还是很简单的,可以避免再在广东去备一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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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比新备案一个标准还是要方便很多的,也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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