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食品生产上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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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食品生产上采用推荐性标准的问题

若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进行生产,那么是否有权仅选择该推荐性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即:企业虽然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了该推荐性标准代号,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仅采用了该标准的部分指标?这样做可以吗?如果不可以,请说明理由? 4 回答 ·  5 关注
共4个回答
标准不是想用部分就用部分的,你引用标准的时候还在后面标示引用了哪一条款?说不通的,国家是推荐性的,你引用了对你就是强制的了有企业引用两个标准的,那是因为有的产品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是分开的,所以他们两个标准的全部合并后正好适用但是楼主这种情况还木有见过,个人意见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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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为什么,而不是仅仅需要一个答案.继续问6楼:如果企业在产品上引用推荐性标准,而且注明引用推荐性标准的具体条款是几条几条,此时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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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告诉你,你引用了该标准就必须全部执行该标准,标准是一个整体,不是一块一块任你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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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了该推荐性标准代号就必须执行该标准的全部如有变通,是否可以考虑依照该推荐标准起草自己的企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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