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的理解

《食品卫生法》时代,叫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食品必须执行并满足;《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叫食品安全标准,也同样是强制执行的标准,GB26687-2011是食品安全标准,是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必须达到的底线标准,解决了复配食品添加剂在安全层面的问题,不同于产品标准,产品标准高于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在安全的基础上提出了质量要求,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该可以说食品首先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再高层次就是要满足《产品质量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要求,食品或食品添加剂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先决条件是该产品首先要有食品安全标准,现在千呼万唤的GB26687出台了,那复配食品添加剂申请许可的这个先决条件也解决了。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妥当,请各位参与讨论! 展开全部∨ 0 回答 ·  2 关注
共0个回答
相关问题
GB17401-2014《膨化食品》实施后,膨化食品标签上执行标准还能用GB/T22699-2008《膨化食品》(未作废)吗? 12个回答
GB17401膨化食品国标能作为苦荞茶的执行标准吗? 4个回答
澳大利亚膨化食品执行标准 1个回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等10项标准文本意见稿,大概查阅了一下,发现有很多问题,大家看看 3个回答
SB/T 10369-2012 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 9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