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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
请大家支招,违反了此项标准,比如,此标准中强制性规定标注规格,但是生产者没有标注,请问消费者是否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要求十倍赔偿?因为我问过律师,律师说不一定,说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是惩罚严重违法行为的,而标签不合法质量不一定不合格,且不一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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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答 · 5 关注
共1个回答
软趣味,应用工程师
2019-04-12回答
如果销售单元中不存在若干小包装,可以不标示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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