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伙人,农产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8-10-26回答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 第八条 生产加工用水(包括冰、蒸汽)应确保安全卫生,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属于城市供水的,应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每年检测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二)属于自备水源的,应在使用前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检测合格;使用中应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三)进口国(地区)对水质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储水设施、输水管道应用无毒材料制成,出水口应有防止回流的装置。储水设施应建在无污染区域,定期清洗消毒,并加以防护; (五)非生产加工用水应在充分标识的独立系统中循环,不得进入生产加工用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