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标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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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标适用问题

某类产品已有国标,但是因为国标制定时间早于审查细则制定的时间,出现了国标里的检测项目和审查细则里不完全一样,现在该国标能否作为企业生产的标准,还是的重新制定企标?我向质监局的老师咨询,有的说要,有的说不要,都搞不清楚了。加上现在食品企标备案改到卫生部门,程序繁琐而且还没理清呢 展开全部∨ 4 回答 ·  1 关注
共4个回答
对于已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说,碰到这种情况时可以慢慢制定企标和进行备案。而对于新办企业碰到这种情况时就没办法了,没有标准不能申请许可证,而没许可证又不能办营业执照,没营业执照又不能进行企标备案,进入死循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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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细则和标准相结合的办法来做,是在不行就只能备案企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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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很多国标或行业标准里面的项目都不能完全与审查细则符合,严格来说都要制定企标。但是现在很多省份的对于新办企业的企标备案还存在死循环,导致无法备案企标,这样制约了新企业的开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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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种情况应该制定企标吧。像年审都会提到细则上的星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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