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t Wong,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7-20回答
首先,说为啥 要有这个条款,一般来说企业初步建立体系时,或是通过咨询公司,或是自己 都是体系基本比较完备的时候才会认证,这时体系建立实施都没有太大问题 问题往往出在发生变更的时候,如管体系的人离职了,过程发生变化了,机构调整了,工艺变了 这个时候体系会走样了,因为上面这些方面变了,相关的文件和表单也变更但企业却没有及时调整 导致还是生搬原来的文件和表单,体系运行空有架子,也就是常说的一层皮,不是建立时的一层皮,是变更后没有跟上的一层皮 简单的例子,如果企业原来是代工的,可能没有研发部,但是后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建立研发部,这样首先得确定过程按4.4要求 策划吧,得有产品开发程序吧,相关的表单吧,输入、输出评审、确认及验证等,但这个时候没有咨询公司帮助企业不会玩了 其次,标准原话总结一下,就是如果体系发生变更了,对于体系的策划仍然按照体系建立时的步骤重来一遍,也就是标准说的4.4 就是两点 1.确定过程及相互作用 2.形成文件和记录 再次,讲讲如何收集证据, 1.企业关于变更是如何策划的,可能有变更控制程序,可能没有程序(这就要求企业知道或是理解其次中所说的要求) 这些都是可以的,不过要通过询查了解, 2.如果有程序或是企业知道怎么做,就看企业是如何实施的,有没有变更情况是否按4.4要求执行了,是否在变更时考虑了 a)变更目的及其潜在后果; b)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资源的可获得性; d)职责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是否形成了新的文件和记录 3.如果没有发生变更,审核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