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新产品,套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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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新产品,套用原有的企业标准,可以么?

请问如果我们原有的企业标准中的“1.范围”里注明:“本产品以水、山楂、决明子、茯苓、黄精等药食同源的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后来我们新开发的产品中原料使用了'’枸杞、葛根”,它们还是属于药食同源里的,还需另制定新的企业标准吗? 展开全部∨ 2 回答 ·  2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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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求不一样,象云南就没要求将所有的配料列出来,做系列产品就不用动标准也有的地方要求产品名称和与配料对应,配料需全部列出,每出一个新产品就必需修订,工艺和配料变化大的必需制订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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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需要修订或重新制定企标。新产品配料与之前发生了变动就必须在企标中涵盖。我们碰到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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