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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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
生产管理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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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答 · 4 关注
共1个回答
情绪作怪,食品工场厂长
2019-01-02回答
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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