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的,最近我们正在申报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申报材料。想跟各位讨论下有害物质的问题。我们的复配产品,原料有10几种。其中的有害物质,有铅、砷、铜、钡、氟化物、重金属(根据原料里的有害物质来的)。1、我们第一次上报材料的时候,没有加权计算,直接引用的26687中的2.0的规定,只列举了铅砷 两个指标。2、结果,5天内被省质检局告知要加权,而且是所有的有害物质,仅仅列举铅砷是不行的。于是把铅、砷、重金属、氟化物这4样能加权的都按照比例加权计算了,(其实这4样也不是所有原料都含有),其他的铜和钡,因为仅仅有一种原料里有,而且添加量不大,所以就直接引用原料标准中的限量值。这样又报上去了。3、又是5天,又被告知,铜和钡这样的仅仅一种原料中有 的,也是要加权的。我就蒙了,于是问其和谁加权(因为其他原料都没有),答曰和零加权(答复说没有应该看做零)。小弟有几个疑问想请大家一起讨论下:1、原料只有一种含有铜的,这样的适合加权吗?2、其他原料标准对铜不做规定,那么其含铜量就是零了吗3、质监局硬是要求我们加权,那么加出来的数不到0.4mg/kg,请问谁会把指标定的这么低(添加剂有必要定这么低?)大家知道工业生产都是有本底的,这么多原料复配在一起,保不齐哪个原料中带有铜(标准不规定,不代表没有),那么我们的产品铜不是要超标了这样岂不是自己把自己掐死了(后期产品检验肯定不过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