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各位大侠请教几个
保健食品生产方面的问题:情况简介:我们公司将于浙江一家持有保健食品批文的公司A合作生产一款保健食品,而准备在广东的一家具备保健食品资质(含此款产品剂型)的工厂B生产,B算是我们公司的一个生产基地,不过我们公司只持有其51%的股份。最终的产品由我们公司负责销售。药材的
提取工艺由A公司在浙江进行,然后运至B工厂。现在有几个问题:1 国家允许此类涉及三个公司的保健食品生产方式吗?2 A和B是否需要向各自当地省卫生厅(浙江省和广东省)备案?还是我公司与A签订合作合同后,再跟B签订一个委托加工的合同,就可以?还是只要B具备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和GMP证书就可以了,委托加工程序跟普通食品差不多?3 由于中药材提取事项是A企业负责,那么中药材提取工厂是否必须具备GMP资质和保健
食品生产许可证?4 我们公司销售这个产品,是否还需要取流通许可证呀?还是被委托方取生产许可证就可以了?或是保健食品不需要取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只要卫生许可证和GMP证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