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 B“B.1.4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等。”为了便于理解,我举例,那么请问:“如果苯甲酸作为其他食品添加剂(如防腐)不允许在某食品中使用,那么也不可将苯甲酸作为食用香料加入某食品中吗?请直接解答,如可以,请解释。如不可以,请解释。说下,我对标准的理解:一是某香料既有香料作用又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则必须满足GB2760中关于附录A、B、C的规定,即,若作其他功能规定不能使用,则不能作为香料使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生产者添加时,本来不允许使用的,但却说只作香料功能而使用,但可能实际也起到其他功能作用。二是某香料只有香料作用,没有其他功能,则满足附录B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