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出农残超标到底该适用农产品质量法还是食品安全法
抽检某超市
香蕉氧乐果超标,按照
农产品质量法33条对应50条,罚款在2000-2万,但是对应食安法,124条,处罚5万以上。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里25条对应第50条,里面说,食安法有规定的,依照食安法124条处理。这到底怎么办才对?一个新超市,自己没有快检,难道一次超标罚5万以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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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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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掏钱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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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适用新食安法是无疑的。至于不自建快检被罚,估计少不了。怎么办?整改啊,按照主管部门给的整改通知执行,起码要建个快检室,同时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索证索票、登记台账、不合格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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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