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草率;2.缺乏说服力,既无调查研究的数据又无具体理由;3.太笼统,仅以“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为结论,既不客观又不具体(希望能说明是有了什么替代品还是加工过程不需要添加);4.要求不公平,既然淘汰不说明具体的理由,为什么要求不同意撤销要“说明具体理由”。如果我说都有工艺必要性,算不算有具体理由;5.在维普数据库里检索“甲壳素”,有1665条信息;玉米黄有2百多条,其中不乏玉米黄的保健营养报道,。这些文献不知评审“专家”研究过没有?6.浪费资源,不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7.不科学,不严谨。如甘草,卫生部公布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在本案中应该以分类调整为理由在食品添加剂类中删除。8.感觉此次淘汰了较多的
天然色素,淘汰标准是价格还是安全还是少用?山东轻工业学院赵祥忠副教授说“38种添加剂中,大多数在实际生产中已经很少使用,或者有更为低廉的替代品”。今后开发含天然色素的产品又该怎么办呢?9.今后国外含该类添加剂的产品是否允许进口呢?若允许是否对国内企业不公,若不允许是否与国际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相悖?有朝一日国外的产品打着不含人工色素的旗号占领中国市场时,诸公何颜以对?10.个人建议品种的淘汰以安全性为准则,适当考虑添加剂的多样性。建议公布评审专家的名单。建议公布品种淘汰的“具体理由”。希望你们的决策经得住时间的检验。希望你们的决策不是因为舆论或什么人的提案或指示。希望你们的决策不是应付上级的需要。 中国人能吃什么,能合法的吃什么这是一个问题,一个大问题。中国一方面强调
药食同源,一方面又不能随意地吃,一不小心就会吃错药,如人参(部分地区的人可以整)、当规(当归炖鸡不能吃)、川芎(川芎炖肘子不能吃)、团鱼壳、乌龟背(还有专家们当年制定的
玫瑰花、玫瑰茄,不知道这些专家姓甚名谁),都不能当普通食品吃,现在又玉米、甘草、桑椹……可笑、无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