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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配料中添加剂的标示问题

卫生部7718解答: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这里面红字中的“不起工艺作用” 和 “起工艺作用”该如何理解? 我个人理解为:不起工艺作用即2760中不能用在最终产品中,相反起工艺作用就是按2760能在最终产品中使用。 请指教!
3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专员 2019-03-14回答
对于生产企业,这个相对容易,只是需要明确影响指标而已。但对于监管,有难度,不可能做试验。你说拿掉后,终产品甜度有无变化?颜色有无变化?香味有无变化?很不好判断。
,食品安全专员 2019-03-14回答
起工艺作用与否与按2760在最终产品中是否允许使用基本上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食品安全员 2019-03-14回答
感到困惑的是起不起工艺作用,很难界定。绝大多数添加剂加到食品中,都会对终产品产生影响,影ing响或大或小。当然,带入量很小,都检测不出来,那自然好理解为不起工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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