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7718解答: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
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
酱油(含
焦糖色)”。 这里面红字中的“不起工艺作用” 和 “起工艺作用”该如何理解? 我个人理解为:不起工艺作用即2760中不能用在最终产品中,相反起工艺作用就是按2760能在最终产品中使用。 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