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TX,关于
食品添加剂中的复合添加剂,如果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执行,按照目前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递交文件要求,是不受理,不发证的。而查看国家去年至今的相关公告,一直未提到关于复合添加剂的发证如何解决,包括卫生部的6号和11号公告,涉及指定标准的添加剂也仅指的是单体的添加剂,难道国家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复合添加剂,要让它因为办不了许可证,而让他主动关门。那么,现在没有许可证,但原来的卫生许可证还没有到期的企业是否还可以生产销售呢?原来的卫生许可证过期了,而因为没有执行标准而拿不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目前的生产和销售是否合法?目前看起来,总局对此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