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请问,对于同一功能,有的添加剂比如
焦亚硫酸钠(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
脱氢乙酸钠(防腐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稳定剂、凝固剂、抗氧化剂、防腐剂),植酸钠(抗氧化剂)。其中这几种的添加剂功能中有重合部分,是单一理解为同一功能呢,还是单独区分开来,比如植酸钠(抗氧化剂)的使用量直接可以用到最大,其它的几种比例不超1?但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是不同类别的东西啊,怎么理解这其中的功能重合和添加比例?焦亚硫酸钠、脱氢乙酸钠、EDTA二钠、这三种都有防腐功能存在,可以理解为同一功能(防腐剂),然后植酸钠单独为一种(抗氧化剂)?还是四种按同一功能添加剂比例添加?求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