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采购一种
复配食品添加剂,这是厂家的包装上的标识:复配稳定
乳化增稠剂配料: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精炼椰子油,白砂糖,麦芽糊精,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卡拉胶,海藻酸钠,黄原胶,β—胡萝卜素。查2760各种添加剂的作用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A2表 增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A2表 乳化剂卡拉胶:A1表,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 A2表 增稠剂海藻酸钠:A1 A2表 增稠剂 黄原胶:A1表,稳定剂、增稠剂。 A2表 增稠剂。我的问题是:此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是稳定乳化增稠剂,起增稠乳化作用的添加剂都没问题,但起稳定作用的卡拉胶、黄原胶是在A1表中的使用范围内才体现稳定作用,此复配添加剂又不在A1表范围内,卡拉胶、黄原胶在A2表中的作用规定为增稠剂,所以此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是错误的吧,应该把稳定删掉吧。虽然是同一个添加剂,但A1 A2表规定了相应的作用,国家立法也真是够弱的,给咱们使用者增加麻烦。综上,我的理解是产品命名错误,应该把稳定删掉,并且此问题往严重了说,按照他产品命名复配稳定乳化增稠剂来看的话,是否可以算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欢迎大咖来讨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