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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配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有个复配添加剂,名称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乳浊液”,配料为“水,甘油,阿拉伯胶,辛,癸酸甘油酯,天然胡萝卜素,柠檬酸,抗坏血酸”。该产品执行标准为GB 26687我理解该产品的配料中的“阿拉伯胶,辛,癸酸甘油酯,柠檬酸,抗坏血酸”这些添加剂是作为辅料使用,主要是为了溶解、贮存天然胡萝卜素。在GB 26687中的4.1.3规定”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是否也适用于此情况?也就是说当我要用这个着色剂时,上述配料中的添加剂是否都有符合我的使用范围?我觉得4.1.3的条款是指两种或以上添加剂,比如说”柠檬黄、日落黄“这两种要有共同使用范围,不包括辅料类的添加剂。不知道表达清楚没?我都觉得绕。望各位不吝赐教!谢谢
2人参与回答
,食品分析检测员 2019-03-18回答
我觉得辅料类的添加剂可以用原料带入原则来解释吧。
,食品销售经理 2019-03-18回答
在GB26687中, 明确复配XX是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如着色剂应该有两种或以上单体复配才可以,只有胡萝卜素应该不合复配着色剂名称规范;从配料表看,这应该是一种浑浊剂,其中的辛癸酸甘油酯及阿拉伯胶都属于乳化剂,他们组合使用可以起到很好的混浊(起云剂)效果,到是可以按复配乳化剂命名,这样色素等就变成辅助成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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