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
复合食品添加剂”和“复配添加剂”的公告,详见下文。如今有这么一个问题,如果我是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添加剂的资格,可我购买几种添加剂,然后先复配在一起(即混合在一起),那么我是否需要取得复配添加剂的资格?(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要求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和“
复配食品添加剂”名称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浙食添协〔2011〕23号)悉。经研究,并向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请示,现答复如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中所提“复配食品添加剂”,即为以往所表述的“复合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