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业务需要,特地向上海质监局咨询。
果冻粉归属为审查细则中的第28类,可以按其它
食品(
预拌粉食品(果冻粉))来申证,但是没有审查细则,说是自己制定企业标准或参照国标来审查,国标没有,那就只能自己制定企业标准。但是想想还是觉得不对劲的呀,以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许可审查,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呀,并且这样做肯定会产生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正式的法规,那是不是审查组的人说了算?还是企业自己说了算?因为没有标准,到底该怎么办?还是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不知道坛子里哪位仁兄有过相关经验,请给予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