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公司被“职业打假者”给盯上了,敲诈不成被告到工商局里了。事情原因要这样的,我公司生产的100g包装
开心果上营养标签中脂肪含量给标示成53g,而未按
国家规定的53.0g被“职业打假者”敲诈不成上告市工商局。市工商局现在给我公司的处罚要按全年销售货值总金额的2倍来罚款。而且是对生产商和销售商同时处于2倍的罚款。请问工商局这是根据
食品安全法还是GB28050来处罚的?我公司这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按工商局这样处罚,总共处罚金额奖金20W,而我司销售的这个产品全年总金额才不到4W。请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哪位大神帮帮忙解释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