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求助关于《无公害食品水发水产品、毛肚》NY5172-2 ...
新手从事食品监管方面的工作,最近遇到一家黑作坊出售的
鱿鱼、
毛肚、百叶,经过检测三类产品的PH>9.5以上,在查询法律法规过程中发现之前实行的《无公害食品水发
水产品、毛肚》NY5172-2002/NY5268-2004已经废除,求助各位大神:有没有相关的新规定,或者请前辈指教可以从哪方面入手来提供法律依据证明该三类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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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第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