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食用级别大米当普通大米销售,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将非食用级别
大米当普通大米销售,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比如《
食品安全法》中的哪一条?或者其他法律的哪一条?突然发现好像这个没有法律可作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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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这个不是很明确么?陈化粮怎么也算不上食品原料啊,完全符合非食品原料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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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按照《产品质量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