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淘宝卖玛卡的,被一个江西姓徐的,在淘宝店购买了3000多元的,要我把玛卡切片装礼盒发给他,他送人用的(有聊天记录)一个月后,他在义乌人民法院上告我的玛卡
干果和切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标签(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要十倍索赔。请问各位,淘宝上卖的玛卡干果和按顾客要求写好的片,是属于食品还是食用
农产品?我查过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农民种植的玛卡,在淘宝销售,应该可以视为农产品吧?国家虽然规定
玛卡粉是新资源食品,但是玛卡干果是玛卡粉的原来,是初级农产品?任何打这场官司?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