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采购方,公司品管要求
禽肉冻品供应商开具的厂检单,检验结果都要用打印,再签字盖章由于微生物检验结果每次都不一样,而且必须填写具体检测结果,所以供应商其它固定内容都是打印,就留下微生物几项,每次使用手写由于供应商众多,且大部分供应商都是这样手写操作(据说给
双汇也是这么操作),要协调供应商全部改用打印,可能会比较麻烦,所以向和大家请教下,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厂检单必须要全部打印?至少
食品安全法没看到有相关规定,但是记得之前有看过新闻,各地方规范检疫证,取消手写检疫证,全部使用电子打印不过那个是官方的检疫证件了,和厂检单还不一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