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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复配调味料和复配添加剂如何标注?

复合调味料问题:比如说用了辅料豆瓣酱,里面含香辛料、防腐剂山梨酸钾等,在产品中如何标注?复合添加剂问题:用了复合添加剂,包装上写了“食品添加剂 复配肉制品防腐剂保鲜粉”,配料:食用盐、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还用了添加剂亚硝酸钠、异Vc钠、红曲红。在产品标签上如何标注?在Gb778问答中要求“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按要求应该怎么标注?我不太理解。这样标注 配料:××、××、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异Vc钠、红曲红、复配肉制品防腐剂(食用盐、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 可以不?复合添加剂成分前的引导词“复配肉制品防腐剂”是以辅料包装标示为准?还是厂家的检测报告为准?还是自己命名?成分是不是复合添加剂上有什么就写什么? 我实在是太晕了
2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专员 2019-04-03回答
我觉得你的标法没问题啊,成分标出来就可以的。
,饲料添加剂销售 2019-04-03回答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其他的问题中已经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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