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
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明显的,大米可以归类到食用农产品的定义里。而SC的管理办法里,是粮食加工品。按照这个理解的话,食药监总局是打算把 大米 给排除在SC体系里?@lcj4496@Mac_OS_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