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农产品是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不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
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那么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是一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