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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料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GB2760-2011中:B.1.1 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问题:食品用香料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作为底料的基数远远大于食用香精,这种情况下香料使用量的“自我调节”原则发生变化,在食品中添加量会远远大于调香精时的用量。食用香料安全使用量是基于香精调配确定的,过大的使用量可能会存在完全隐患。这种情况下法规应该怎么完善,消解这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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