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
本人关于 GB7718-2011的一点理解,欢迎拍砖!先看:“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
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由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含量一般不到2%,于是,很多同志会根据这一条,在配料表中不按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再看:4.1.3.1中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示名称”。4.1.3.1.4中规定:"应选择附录B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B.1、B.2、B.3均规定为:“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本人结论: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
6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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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很多人以为添加剂可以不按照使用量排顺序了,标准只说2%以下的配料了,添加剂还得按照附录,又有人要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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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语言太丰富了??也许只有编写的人才知道,但他未必知道会给别人产生很多方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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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规定的应该执行,赞成楼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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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样的认为的。都要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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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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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规啊,真是无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