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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添加剂增项的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工商对食品添加剂是按照食品来管理,要求在营业执照增加食品添加剂项目时要求必须有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里要有你申请的产品),是前置许可,而且工商局必须在经营范围里打上许可目录里的产品,而质监局把食品添加剂是按照工业品来管理的,要求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是要求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你申请的产品。有的公司就直接把经营范围改为: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范围广,增加新项目的时候不用更改。但想这样有的地区可以,但有的地区就不行,在这想问一下有没有同行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你们都是怎么解决的,大家分享一下。
1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技术支持经理 2019-04-18回答
不是应该先有营业执照,才有生产许可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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