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讨论一个,不影响人体健康的不合格产品,该如何处理
一批次
小麦粉,销售到
糕点生产企业,糕点企业在进货检验中发现该批次小麦粉水分超标(根据小麦粉国标检验)。因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所以糕点企业必须退货,不得让步接收。退回到小麦粉生产企业后,因为这属于回收食品,不得重新加工(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因为不合格,所以不能再次销售(食品安全法),那这批次产品只能报销处理了?如果这批次产品的数量很大的话,这岂不是太浪费了?事实上这批次产品完全可以通过返工来重新利用的,对人体根本不会有任何危害。我记得有个文件说如果是标签不合格回厂后可以重新标注的?忘记是哪个文件了。
3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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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标签不合格要区分具体不合格项目和原因。如不涉及到实物质量(标签不合格也可能涉及到实物质量),在技术上可以做到补正(不是重新包装,不改变生产日期等项目),向监管部门履行了必要的报告手续后,可以采取用不干胶黏贴等方式对标签不合格项目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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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就损失吧。。。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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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不好说,不符合标准即可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允许销售不合格产品,还不存在降级处理的办法,天朝的法规真的要执行起来,真不知是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