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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方还要不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受托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并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 请问:1、本条例实施后,委托方作为销售者可以依法免责吗?2、按条例的规定,被委托方不要承担行政责任吗?还是条例只是说委托方不能免责?
4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验员 2019-04-29回答
受托方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产品的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如果属于受托方的责任,则由委托方向受托方进行索赔,消费者只向委托方索赔。
,研发工程师 2019-04-29回答
委托方应当承担没有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责任。
,食品检测销售 2019-04-29回答
按照具体情况分清两者间责任
,质量主管 2019-04-29回答
要的,而且好像还要看委托生产协议里规定的质量责任。因为委托生产协议里都会规定双方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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