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
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请问这里的第一款检验合格证明该如何理解? 有同事认为应该在装食品的周转
纸箱上印刷上“检验合格”字样。我认为,如果是要这样标识给消费者的话,应该是在最小销售单元产品包装上吧(消费者直接接触的)。真的是要求要在标签上标识“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放小纸片写上“检验合格”字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