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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和原有食品安全法相比,多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这几个字,请问,到底什么是“直接入口食品”,是不经再处理或者再加工就能直接入口的食品吗,调料属于直接入口食品吗,作为调料厂的仓库管理人员(仓库里都是已经装过箱,可以随时出库的产品),需要取得健康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