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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色素的使用限量求助(急)

我公司使用一种进口色素胭脂树橙,纯度为5%,(95%植物油+5%胭脂树橙),总添加量为0.1%,现在问题来了,我们觉得胭脂树橙使用量应该为0.1%*5%=0.005%=0.05g/kg,但某些部门说,你这个产品虽然是胭脂树橙添加了填充物,也应该按胭脂树橙算,即添加量为1.0g/kg,严重超标。请问2760或其他法规中中那一条对此有明确的说明啊?或者我们改名字叫“复配胭脂树橙”,能解决这个问题嘛?
5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验员 2019-05-06回答
要看产品标准,如果标准中规定该产品就是由胭脂树橙和植物油组成的,构成不同浓度的产品系列,就应该是按总添加量计。像辣椒红色素,食用油通常是产品的组成部分,构成不同的色价,添加量就是总量。如果添加植物油只是工艺需要,产品中不需含有植物油,是可以按纯度折算的。
,食品化验员 2019-05-06回答
让他们发文出来,然后打一下他们脸。
,研发/技术员
2019-05-06回答
第一,准备胭脂树橙的CIQ和COA,COA中应明确载明胭脂树橙的含量。第二,准备产品配方、生产记录,证明实际的使用量。第三,准备终生产的外检验报告,证明胭脂树橙含量、以及其它指标符合终产品要求。第四,做好行政复议的准备。
,行政内勤 2019-05-06回答
检测成品含量就是了。
,食品区域经理 2019-05-06回答
这个某些部门肯定是错的,应该按胭脂树橙计算,也就是要乘以5%,你不必改,硬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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