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关于食品进货查验供应商信息的记录

目前《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追溯的若干规定》等等文件中,都要求原物料进货查验中,应如实记录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供应商的地址和联系方需要每批次记录么?我验收记录上只体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合格供方名录中详细记录,这样是否符合规定呢?比较纠结,还请大神们指教!
4人参与回答
,采购主管 2019-05-06回答
个人感觉是可以的,能追溯就行。
,食品检测 2019-05-06回答
我认为可以,审核的时候将表格和合格供应商名录一起给他们看
,农产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5-06回答
我也觉得可以
,食品区域经理 2019-05-06回答
现在都是电子化表格记录,复制一下,很方便的另外,有些企业,工厂不止一个,这会有同一个公司,不同的记录记录,要做就做完整,现在已经不复杂了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