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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是非生产企业吗

按照新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注册人转让技术的,受让方应当在转让方的指导下重新提出产品注册申请,产品技术要求等应当与原申请材料一致。 审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评程序。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对转让方保健食品注册予以注销。 受让方除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注册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没有像旧版的法规中提出受让方必须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那么现在是不是可以转让给费生产企业呢
3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 2019-05-10回答
我感觉可以,现在药品都放开了,实现药品持有人制度了,非生产企业可以持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不能落后。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5-10回答
有见识!我也这样想
,食品化验员 2019-05-10回答
技术转让不受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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