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国家工商总局227号文件中“食品品种”大家如何理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消字[2007]227号文件中第一大点的第三条提到:“(三)超市和
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这句话里提到的食品品种,我个人理解是一个企业标准对应一个食品品种,不管有多少具体的口味单品,只要企业标准都相同,则应为一个食品品种。大家如何理解?
7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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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品种的理解应该是类别的意思,只要是同种工艺生产的 颜色和味道不同的话是可以的如果你本身工艺不同比如硬糖和凝胶糖工艺不同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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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商局的高人在吗?可以给个权威的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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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算产品规格多达几十种甚至几百种,只要都执行一个企业标准,就都属于一个食品品种啦。不就只需要其中一个单品的检测报告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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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需要权威人示解释一下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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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楼主说得非常好!现在这个法规被误读了,搞得很多商家谨小慎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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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工商局是怎么理解的,反正我们的产品在超市是每一个单品都要有检验报告的,否则超市不要,甚至不同规格的也分别要检验报告,比如300g馒头和1000个馒头,其实在生产时工艺、单个大小全部是一样的,只是包装时一个是12个装,一个是40个装,超市也要不同的检验报告。没办法,我送检时只送一个规格的,其余的参照那个正式检验报告自己做一份交超市(就是把规格改成另一个的)。哎,被逼无奈啊,不知质监局知道了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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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不同品种加上不同规格真的有近百种啊,如果真的每年每个规格品种检验两次,企业不用做了,检验费就受不了。如果真的是一个企业标准算一个食品品种的话就好了,我们这近百种产品也就15个企业标准。有什么凭据能拿给超市解释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