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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未来的乱象将始于二审稿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如何界定?违反了7718 2805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何界定?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作为一部基本大法引用如此含糊的词句实在是让人费解。如果给予这个”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一个司法解释或者一个定义。估计要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长。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一句”二千以上五万“以下就已经搞的成为很多掌权者的牟利工具了,国家食药总局又出台了一个25号文,把标签分成一般性问题和有可能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问题,已经搞的各地食药部门晕头转向。再出台一个”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其混乱状况可见一斑了。罚与不罚、多罚还是少罚都在于掌权者。受伤的最终还是食品企业,公关的费用想必大家都懂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还是做好自己吧。
4人参与回答
,生产副总经理 2019-05-31回答
制度的出台,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要在不断的使用中去完善更正的!
,食品研发管理 2019-05-31回答
造成明确化,另对于食品安全法二审草案,本人也有一些建议,供各位参考下,同意的顶下,谢谢!具休如下: ...同意你的看法!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9-05-31回答
检测机构的报告质量就是其产品质量,对于此产品质量的监督目前还是没有明确的机构及对于检测机构应承担责任的明确,希望此意见能够传递到立法部门。现在的企业确实处于弱势,有时明明是政府部门人员或检测机构对于标准等理解不到位,但到最后买单的受损失的都是企业。
, 销售工程师 2019-05-31回答
主要是中国人太灵活严了管死不严就乱但是话说回来,真正混乱的食品不是目前被管住的那些企业不管是怎样严的标准法规,管不着那些真正不守法的企业和不作为的政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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