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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的逻辑很特别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中,对于“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有这样两段话: 1.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各省可根据与农业部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情况以及监管实际,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要求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大家对这两段话如何理解?集中交易市场的销售者到底是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证”齐全,还是只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两证”?
5人参与回答
,食品安全专员 2019-05-31回答
三者中的任意一项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9-05-31回答
楼上好调皮
,食品销售 2019-05-31回答
两段话确实存在语言逻辑错误。第一段,规定了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三者中至少应该有一个。第二段,规定了至少需要两个,即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5-31回答
一项就行,咱们都是有身份的人。
,食品检验员 2019-05-31回答
这个问问当地发布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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