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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抽样流程疑问

各位大侠有没有研究过这个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这两条的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检出不合格,就要立刻下架和公告,不要等复检的结果,这样有点不合理啊。求指教!
5人参与回答
,外贸业务 2019-06-01回答
没有不合理,为了安全必须的。
,食品开发专员 2019-06-01回答
如果申请复检合格,最终认定产品无质量问题,那么对于履行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食品添加剂销售主管 2019-06-01回答
这个必须的。
,食品化验员 2019-06-01回答
这几个法规之间,有些地方没有衔接好,法规制定的时候只考虑的本法规的范围,没有过多考虑全部的流程操作,所以,厂家要多个心眼
,食品检测组长 2019-06-01回答
暂停销售是必须的哇?万一有问题呢?也是出于对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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